香港徽號 [1] (英語: Hong Kong Armorial Bearings [1] 或 Colony Armorial Bearings [2] ),又稱香港盾徽 [3] ( Coat of Arms of Hong Kong ),是英屬香港於1959年採用的地方徽號。
此條目介紹的是香港在英國管治時期使用的官方徽號。關於英屬香港的官方印章,請見「香港公印」。關於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方使用的徽章,請見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」。
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(英語: 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)是代表香港的徽章,現行區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起使用,取代了主權移交以前所使用的香港徽號。
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代表祖国,白色紫荆花代表香港,紫荆花红旗寓意香港是祖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,并将在祖国怀抱中兴旺发达。 花蕊上的五星象征香港同胞热爱祖国,采用红、白不同颜色,象征“一国两制 ”。
《基本法》規定香港特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,還可使用區旗和區徽,兩者是香港特區的象徵和標誌。 《 國旗及國徽條例 》於1997年7月1日生效,並於2021年10月8日修訂;而《 區旗及區徽條例 》於1997年7月1日生效,並於2023年11月24日修訂。
2021年10月31日 · Media in category "Coats of arms of Hong Kong" The following 14 files are in this category, out of 14 total.
香港 徽號 (英語:Hong Kong Armorial Bearings 或 Colony Armorial Bearings),又稱 香港 盾 徽 (Coat of Arms of Hong Kong),是英屬 香港 於1959年採用的地方 徽號 。 第一代 徽號 於1843年9月啟用,上為英國皇家徽章,下為阿群帶路圖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(英语: 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)是代表香港的徽章,现行区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起使用,取代了回归以前所使用的香港盾徽和香港徽章。
《基本法》规定香港特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,还可使用区旗和区徽,两者是香港特区的象征和标志。 《 国旗及国徽条例 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,并于2021年10月8日修订;而《 区旗及区徽条例 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,并于2023年11月24日修订。
香港徽号,又称香港盾徽(),是英属香港于1959年采用的地方徽号。